问题 | 房屋产权证共有情况分析 |
释义 | “共有房产”按其形成时的几种不同情况,可分为按份共有还有共同共有两种。在法律上共同拥有该房屋的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下文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产权证共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人共同所有一栋房屋。共有作为所有权的一种形态,是与单独所有是相对而言的。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与共同共有相对应的一项制度,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例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屋,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10万元,甲、乙各按出资的份额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又称应有份)必须是明确的,其具体数额一般是由共有人约定明确的。如果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上文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屋产权证共有情况的分析。总的来说,产权共有情况记载的是该房屋是否有共有人以及共有的份额。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即为等额共有。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不可以添加产权共有人,只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方可添加产权共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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