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程监督。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产品形成的所有建设活动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即对工程审批、规划、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质量行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以及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表现。(2)综合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基础上,实行现场与市场的联动,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承包、资质、市场、经营责任等综合监督范围进行监督。(3)全覆盖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工程质量纳入全覆盖监督。(4)生命周期监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监理触角推进到工程结构规划、勘察、设计、保修和合理使用寿命的全生命周期监理。从“三步到位”转变到“三个重点” >P>传统的基础、主体、竣工三步监督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高、大、深、难工程的特点,因此,质量监督模式应改为“三个重点”。(1)关注主要风险源。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与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技术风险紧密联系,形成动态控制网络,控制其扩散。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源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2)注重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事故救援队伍、专家、救援机械设备和物资,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3)关注质量通病。对质量问题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主要质量通病的产生现象及原因,研究控制质量通病的措施。(1) 预防、预警和预控。工程质量监督必须重点抓好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监督,对工程建设各方进行预警,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预控,预防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发生。(2)建立“有条件接受”制度。结构复杂、技术风险大的关键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牵头,施工、监理、设计、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状态验收。只有符合各方要求的,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组织的状态验收进行监督。(3)过程抽检和动态检验。根据区域工程质量趋势和工程特点,计划实施全面抽查和重点动态检查,督促施工各方自觉履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行为。(1) 监理项目的差异化。将主要监理资源用于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高风险、高难度项目和特大型项目,确保区域内工程质量的整体控制。(2)监管企业的差异化。对资质较低、质量较差、不良记录严重的企业承揽的工程,要加强监理频率和力度。(3)监管区域的分化。对监管范围内的不同地区(如郊区、县)和事故多发区,要实行不同的监管要求。(4)监管环节的差异化。要加强对项目不同部位、不同工序、不同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高、新、难、技术风险大的新工序、新环节的监管。(五)监事的分化。根据监理人员的职称、技术水平、监理工作经验和职责,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置监理队伍,提高工程监理效率。(1) 直接监督到间接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社会建筑咨询、中介评估和服务机构的力量,把它们推到第一线,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力量。从身体监督到行为监督。实现从单一的工程质量监管向包括市场行为在内的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管的转变。从微观监督到宏观监督。实现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向辖区内全面质量监督的转变。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更新技术标准,制定管理文件。(4) 从单一监管到联合监管。实现由一个监理机构的监理向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各方协调监理的转变,向更高层次的联合监理转变,实现监理部门效能监理的协调,科技部门的专家监督和司法部门的刑侦,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质量氛围。从政府行政监管到市场经济监管(1)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研究。要完善工程质量保险机制,积极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提高市场约束力,保护用户合法权益。(2) 探索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担保制度,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工程担保是国际上控制工程风险的常用手段。它以“守信者得偿,失信者受惩罚”为原则,建立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1) 信息网络技术。监理系统应开发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对各类企业和个人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的工程监理网络,严格控制建筑市场准入和准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 工程检测技术。监理机构应当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建立具有综合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对标的物的质量进行检测和仲裁。监理人员应使用便携式设备和仪器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3) 远程监控技术。监理机构应推广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手段对施工现场质量的主要风险源进行监控。在传统视频监控的基础上,结合数字监控技术,及时掌握现场作业活动的质量状况和风险控制。由“工程质量监理”向“行业质量监理”转变,监理机构要善于承担政府和行业的质量管理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对质量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全面掌握工程质量对区域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和管理重点。 (2)质量风险识别,需要在区域内开展工程质量风险调查活动,对重大风险采取预控措施。(3)制定技术标准,特别是针对“四新”技术和空白点,补充急需的地方标准。(4)根据工程质量动态,及时研究发布行业质量管理文件,并注意文件的贯彻执行。开展行业工程质量重点研究,提出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创新思路,探索发展方向。(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质量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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