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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如何规定?
    

1。经修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缮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验收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和原验收后的验收,但修复后的验收合格;不能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没有使用价值,只能铲除、改建,严重偏离合同目的而让其收付工程款,显然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本解释还适用于“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的有效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争议。如果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就不能获得支持要求支付工程款。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第十条规定:“施工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是否有可能索赔
    

虽然工程款没有支付,但双方都遭受了重大损失。根据《民法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发包人投资失败,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的,损失包括投资、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第三方赔偿金等;承包人工程失败的,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等,在此基础上,对工程质量事故赔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应根据具体原因给予补偿和处罚。当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存在明显的违法操作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更多相关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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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