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标准 |
释义 |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和其他投资建设的公路方法,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隧道、公路渡口、公路防护、排水及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的综合要求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美观性等特点的文件和工程合同。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受交通运输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报告,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责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终身质量责任制。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在公路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其承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包,严格控制公路工程分包。 项目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不得二次分包。设计、监理合同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分包商必须对总承包方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按分包合同的规定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总承包方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凭资质证书。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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