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到公证机构提出立遗嘱的申请以后,之后立遗嘱的整个流程都是由公证机构来处理的,当事人只需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就行了,一般来说公证机构制作的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自立遗嘱怎么写有效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可以参考一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不管是哪种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都必须合法。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进行答疑解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