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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应提交哪些证明
释义

1。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所有权证;(4)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向境内流动人员出租私人住宅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提交市房地产局或者浦东新区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对外租赁申请表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出租非出口租赁土地上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2、承租人应当提交检查的有关证件,在本市居住的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本市职工、居民必须持有本单位或者住房**单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本市用人单位证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含“三资”企业)需要出租民房居住的,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同意进城的证明,区县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屋管理局(所))同意出租私人房屋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证;境外人士、香港市、澳门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市出租私人房屋时,应提交《外国人护照或回执单》;<(P)> P,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由市房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负责租赁。外国驻上海领事馆出租的,由业主委托上海市特别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时,由外国、香港、澳门企业在上海的代表处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上海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租赁手续。代表他。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法定资格证书。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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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