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自制的产品以样品的形式呈现给顾客,就要把它们当作销售品来对待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提供给客户,则应视为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销售商品:(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成销售商品;(二)提成销售商品;(三)纳税人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五)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自产、委托加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商品; (6)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投资性商品; (7)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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