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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自制的产品以样品的形式呈现给顾客,就要把它们当作销售品来对待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提供给客户,则应视为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销售商品:(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成销售商品;(二)提成销售商品;(三)纳税人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五)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自产、委托加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商品;
    

(6)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投资性商品;
    

(7)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采购的货物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按规定作为销售收入。(一)用于市场营销或者销售的;(二)用于社会交往的;(三)用于职工奖励或者福利的;(四)用于股利分配的;(五)用于对外捐赠的;(六)变更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按销售额处理,销项税应计提。公司内部质量保证部不需要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销售,也不需要计算销项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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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23: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