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完善
释义
    非给付型不得得利的情形较为复杂,大多数学者赞成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原则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因此,对于"无合法依据"该要件的证明分配也需分情况探讨。
    1、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域外观点一般认为,对于侵害他人权益型的不当得利,"有法律上的原因"应该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原告必须先完成对于某些要件事实的证明。被告如果否认的话,就应该对"有法律上的原因"负举证责任。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受益;(2)他人受有损害;(3)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的原因,违反法秩序的权益归属内容。这四个要件共同构成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不过,当前三个要件成立时,一般可以推定第四个要件"无法律上的原因"也成立。因此,原告只需要对前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
    2、其他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其他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基于自然事件、法律规定产生的不当得利,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与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有相似之处。也就是原告证明了部分要件事实后,可以推定"无法律上的原因"成立。被告如果否认就应该由其就"有法律上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可见,"无合法依据"的举证责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是颇具争议的问题,但是在诉讼中,当事人胜诉抑或败诉取决于应由哪一方当事人就无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不当得利中"无合法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研究是核心的位置。通过该文的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在不当得利中,总的分配原则还是由原告即请求人对给付型不当得利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即被请求人对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的侵害他人权益型不当得利承担有合法依据的举证责任,特殊情形下,考虑到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适当的转移部分举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5 23: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