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用农田填埋场违反了什么规定 |
释义 |
什么是违反租赁农用地填埋的行为(合同法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案例一:政府计划调整鱼塘用地时,2007年,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鱼塘,合同约定:“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政府计划调整土地用途,政府将收回土地,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人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腾退。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同时,合同应终止。”后来,由于政府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鱼塘需要收回,村委会要求终止与X的租赁合同,法院认为,由于政府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双方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村委会可以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法官评论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经常规定这样的条款:“政府计划使用土地的,承租人应当无条件服从,所建建筑物应当无条件拆除、收回。一切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得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本条约定视为有效,但不排除承租人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赔偿的权利。本条中“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的规定可以解释为“承租人的损失不由出租人承担”,这并不排除承租人分享被拆迁人给予的拆迁补偿的权利。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在拆迁方有具体补偿办法的前提下,承租人要求分摊拆迁补偿的,可以参照相关补偿办法支持承租人的要求。 案例二:住宅项目配套学校商业租赁 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住宅项目中建设规划配套小学,房地产开发公司授权**公司将配套小学租赁给第三方经营使用,**公司将配套小学租赁给**公司经营使用。**公司还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配套小学。后来**公司将**公司起诉至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租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将在诉讼结束后授权第三人使用、转租房屋,违反了公共利益和有关规定,应当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在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所指的房屋是规划中的小学,即房屋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教育配套设施。但是,**公司将争议房屋出租给**公司牟利,实质上损害了公共利益。因为房屋能否用于教育目的,不仅关系到社会正常的文化秩序,而且直接影响到周边配套社区和非特定群体的文化教育利益。纵容这种行为,会损害整个社会的文化教育利益。其次,为了保护这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划拨而不是出让的方式。如果房子可以出租牟利,就违背了土地分配的初衷,损害了国有土地的利益。案例三:出租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公司进入涉案房屋经营。2014年7月,由于**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公司将房屋锁上并关闭。同年12月,**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所欠租金。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认定,涉案房屋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法院认为,**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应当无效,但**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入住费。法官点评本案中,涉案房屋既没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乡镇规划部门核发的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房屋租赁协议”应视为无效。但根据《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因此,虽然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公司仍应向**公司支付入住费。2013年10月,杨某与谢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谢某将杨某在通州区某村的15亩鱼塘租赁用于建筑垃圾填埋;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费为15万元。谢某交了5万元,掩埋了部分鱼塘,但因未办理渣土吸收许可证,他被责令停产。谢某上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违约金并返还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以法律形式掩盖了违法目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合同称为土地租赁。事实上,它利用农地吸收垃圾牟利。双方均不具备垃圾处理资质,土地用途变更未经批准,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牟利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公共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它应该被认为是无效的。案例5: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2004年8月,×从**商业总部租了一套房子,并用它经营一家商店,期限为10年。双方明确同意,X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2012年6月,×与施某签订门店转让协议,将门店转让给施某。2012年9月,该公司锁定并查封了涉案房屋。法院认为,**商务总公司与X公司明确约定不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未经**商业总部同意,X转租给石某,转租合同视为无效。施某知道出租人禁止承租人转租,也应承担相应的无效后果责任。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以承租人不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无效的,不予支持,“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违反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约定,破坏了出租人与承租人原有的信托关系。出租人在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六个月内提出明确异议的,可以认定转租无效。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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