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案例 王先生想买一套较大的房子a,但由于政策和经济形势的限制,他不得不将名下的另一套房子B卖掉,于是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并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但由于李女士的购房资格审核未通过,王先生未能及时将B房出售,a房的转让期限也已届满。此时,因李女士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王先生与张先生构成违约。据专家分析,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经理孔丹认为,如果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可能导致串单中的买卖双方在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守约方不能在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1和合同2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合同是相对的。对于合同1,王先生在履行合同2期间遭受的损失不属于由于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因此,王先生不能向李女士索赔,也不能要求李女士赔偿第二合同中的损失。总之,这一损失只能由王先生自己承担。李女士只需赔偿王先生违约金1。对于合同2,王先生的损失与李女士无关。 孔丹还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上卖一买一的改善型购房者需求量很大。因为它涉及到房屋买卖同时进行的过程,出现问题的概率非常大。购房者要注意每一个细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手房购买流程指引。在查看房源时,可以看到几家中介的挂牌房源,比较多,选择价格和品质合适的一家。有的中介公司有独栋房,这类房子的价格可能比较高,购房者应仔细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二是核实卖家身份。一旦确认供应,就要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请看他的身份证。三是产权确认。到房管局查看卖方的房产证。检查以下要点: 1。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与出卖人是否为同一人,核对出卖人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姓名是否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一致。 2。房屋为一人以上共有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全体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和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房产为夫妻共有的,是否取得出卖人配偶的书面同意;房屋已出租的,出卖人应当提供承租人对出售的书面意见。不要忽视这些预防措施。四是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在下列情况下不要买房: 1。列入拆迁通知范围的房屋或者国家征用的房屋; 2。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 3.“跳过“中间人”是有风险的。有一些“聪明”的卖家通过中介和买家见面,为了节省中介费,会“跳过”中介和买家直接交易。专家认为,这一方面违反了房地产客户的诚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交易风险,有时还会降低交易效率。因此,最好找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房屋交易中介公司。 4。很多客户觉得代销房屋时,合同上的钱的细节太繁琐,只需要签一个“已付价格”,即直接拿到多少钱。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还涉及契税、交易费、中介费等费用。如果只签“已付价”,会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遇到一些非法中介的话,等于成了“黑案操作”的温床。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所有的钱都说清楚,决不能只签一个“已付价款”。 5。关注买家的资质和购买力。如果是卖房子买房子的购房者,应该尽量把房子卖出去处理,以免被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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