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二手房手续费有哪些 |
释义 | 一、过户二手房手续费有哪些 过户二手房手续费有:购房款;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增值税;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二手房过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二手房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需要人民政府批准出售; 2.二手房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要和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 3.二手房如果仍用于居住的,虽然不用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交土地收益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三、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审核过户材料,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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