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销售有哪些手续,二手房销售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1、 验房:买受人看房,买卖双方初步协商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档案查验: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到档案楼国土部门查验房屋;三是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价、定金、首付、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金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纳税方式、交付日期、承租人情况、佣金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些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将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统一格式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 4。出卖人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出卖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资金监管和贷款申请:买受人将首付款支付到按揭银行的资金监管账号(通常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改到其他银行,则由其支付)买方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不清楚,只是忙着签字),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同意贷款,向买方出具承诺书大约需要7-8个工作日(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 6。赎楼:买受人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赎楼银行出具赎楼担保并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大约需要5个工作日;7。房屋过户:买受人与担保公司到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三楼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提交房屋过户申请,担保公司收到收据,需要5个工作日;8。购房者和担保公司在房产证领取窗口签收据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份,等再看时把所有贷款都还清)。担保公司拿出新的房产证,抵押银行到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把首付款给卖方。新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将房屋赎回贷款扣除后贷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拿钥匙。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业主的真实身份 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首先要核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业主的身份。因此,业主证明的真实性和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特别是买卖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作为中介担保的情况下自行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这个问题需要引起买家的注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但赔偿时间没有具体支付,这将导致违约方相应推迟支付时间,降低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合同应自卖方交货之日起增加“买方实际支付金额”,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最终执行,卖方(买方)应在天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很多二手房交易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期付款。因此,出卖人需要明确买受人的付款时间,同时,余额的付款时间取决于财产转让的日期,因此买受人有权知道财产转让的时间。逾期的,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这是“交房”中的一个重要条款。需注明水、电、气、物、暖等费用的交接日期。因为明确的交接时间是明确职责分工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标准,原业主单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变更,出卖人需要进行的配合和买受人需要签订的协议。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详细的代理费清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意识到,一家信誉良好的经纪公司可以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通过经纪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比例逐年上升。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经纪公司明确注明代理费的用途。通过中介公司买房时,要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于是出现了“多卖一套房子”的非法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到客户定金后,会带其他客户看房,不管与客户是否违约,最后谁出价高,就把房子卖给谁第一个顾客。究其原因,往往是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如业主不卖,即经纪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因此,本报提醒消费者,在这个时候,你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预约房主亲自核实,这样会暴露出自己的不端行为。 7。你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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