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释义

渝房办发[2013]7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落实稳定房价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含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4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分类指导、监督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继续推进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学、中专、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房家庭、来渝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科学规划主城二环路内21个人口聚集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与商品房共享配套服务。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会管理机构到位率;实行封闭式管理,使公共租赁住房不能转租、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只能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机构。建立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准入、退出、分配监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保障性住房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做好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市旧小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三是加强普通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近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占比达到70%以上住房用地年供应量。严格限制容积率低于1的低密度、大型公寓项目的开发建设。合理安排过户时序和选择过户面积,引导和调整楼面价不超过当前房价的三分之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季度公布全市和主城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公布当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供应后监管,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利用。四是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和借款人信用记录,对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不发放贷款。当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可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满足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中小套数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总量70%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发贷款需求。五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主城区独栋住房的户籍、个人新购高档住房、重庆市新购二套房的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如果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则应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继续推广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继续严格执行差别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六是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加强预售管理,对报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发放预售许可证。要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的规定。采取暂停预售、降低开发资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等措施,对惜售、虚假交易、价格不当的行为进行处罚。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土地房管、城乡建设、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体系,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查处和公布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发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监督,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主动澄清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真实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引导,为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卫戍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30日印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22: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