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乙方作为买受人,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购房合同: 乙方作为购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明确违约。甲方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届满前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三。甲方先销售后抵押。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未通知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他包括隐瞒无证售房事实、隐瞒房屋抵押、过分拖延交房、催促后3个月内未履行合理期限等。由于单方解除合同需要严格的法律条件和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可能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律师的指导行使权利。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一定对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特殊,上述问题尚未完全回答。如果你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来律师网对于法律咨询,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更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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