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是否接受 |
释义 |
关健就是你是否知道是谁捡到了你的东西。如果知道是谁捡到的,可以索要,而对方不退还,这就构成了刑法第272条贪污罪,属于自诉案件。找点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丢了东西,就构成贪污罪,如果数额较大,但贪污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你只能自己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贪污罪):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产,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期徒刑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遗忘的财产不等于遗失的财产。对于遗失的财物,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会有民事法律关系或道德谴责。 作为侵占罪的法定客体之一,遗忘物是否包括遗失物,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问题之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区分被遗忘者和迷失者。遗忘财产,是指财产所有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将财产放在某个地方,由于一时疏忽而忘记带走,暂时失去控制的财产。失物是指所有权人或者持票人因过失,不小心将自己的财产遗失在某处,使自己失去控制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和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他认为,遗忘物又称遗失物,是指动产非出于占有人或者所有人的原意而发生的意外灭失。有两个条件:一是损失不得出于占有人或者所有人的原意;二是必须是意外损失。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进行了小幅完善。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的财产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知道的,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出领取通知书。失物招领人在向有关部门交付失物之前,在收缴失物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失物。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的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于您提出的“派出所是否受理遗失、遗忘物品”的问题,派出所受理遗失、遗忘物品。但如果你不知道是谁拿走的,你什么都做不了。如果你知道是谁拿走的,但你不归还,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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