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去的东西和遗忘的东西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遗失的财产、漂流的财产或者流浪动物,应当返还所有人,所发生的费用由所有人支付。”,《物权法》第109条至第113条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的权利义务、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等,不涉及遗忘物。这里明确使用“失物”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刑法中,规制的对象是拾起被遗忘的财产,而不是对其进行调整。由于民法和刑法采用了两个不同的术语,民法界有人认为应当区分遗失物和遗忘物。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占有人丧失对财产占有的心理状态来看,遗失物的占有人在丧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遗忘物的占有人有意识地将遗失物置于一定的位置,一般难以准确地回忆或解释遗失物地点,并能准确地回忆或解释特定的地点或物体留下的地点。 2。从拾荒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拾荒者往往对物品是遗忘还是丢失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的法律责任与侵占遗忘物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一种只是作为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而另一种则受到国家处罚。究其原因,这两类拾荒者如果把事物当作自己的东西,其主观恶意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意较小,只能赔偿;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意较大,应当予以处罚。三。从占有变更模式来看,遗失物属于占有—无人占有模式,遗忘物属于占有—占有模式。无论管理者是否发现并拾起被遗忘的财产,都是被遗忘财产所有人的遗忘行为导致现场管理者自动占有被遗忘的财产。在法律效力方面,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要求收取费用或者报酬,遗忘物的拾得人或者发现人无权要求收取费用或者报酬。 以上是鲁巴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哪些是严重的,有什么区别。无论物体大小,发现者都应将其归还给失主或交给相关部门。两者在法律效力上相似。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将接受相关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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