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是票据的主要债务人吗 |
释义 |
保证人是否票据的主要债务人票据的主要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次债务人是票据的保证人和背书人。票据担保的分类。正式担保和简式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在汇票上充分记载上述事项的担保称为正式担保。不能完整记载上述事项的担保,称为简称担保。 2。单独担保和共同担保 担保人为一人的,为单独担保;担保人为两人以上的,为共同担保。《票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超过两人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简单担保和不简单担保 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担保是简单担保;有限制条件的担保不是简单担保。《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附条件,不影响票据的保证责任。 4。全额担保和部分担保 全额担保是指对票据金额的所有行为的担保;部分担保是指仅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进行担保。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不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民法上的担保,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和法律制度。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担保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主债务的履行,因此,从属性是担保的本质特征,即担保债务与主债务同甘共苦,命运相同。根据我国学者的归纳,这种从属关系主要表现为:担保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担保的范围和强度原则上仅限于主债务,不应大于或强于主债务,各国民法普遍要求,担保债权转让以主债权转让为准,担保债权转让以主债权转让为准,担保债务随主债权的变更和消灭而变更和消灭,这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法普遍规定的。 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二者不同。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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