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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说免除某些共同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释义

豁免某些共同担保人意味着什么?是债权人同意免除部分共同担保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其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是保证人与主要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和推定的一种担保。作为担保方式之一,当事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但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保证人对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一般担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和主债务人都有责任偿还主合同债务。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合同订立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者几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即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的“外部连带责任”。关于保证人的追索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协议的,应当平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2]37号《关于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其他担保人行使追索权问题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一个或者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份额,但不受保证期间债权人是否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影响。鉴于上述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其他未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包括未被起诉的担保人)追偿,不受债权人是否向担保期间未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的影响。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共同担保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分。这是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的“内部连带”。我们可以知道,由于保证责任是约定的、法定的,是当事人独立意志的表现,因此会出现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呢?免除部分共同担保人的责任是债权人的约定,法律应当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情节。如果你需要,你可以找个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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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