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品是否应该公证 |
释义 |
1、 抵押物担保债务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抵押担保生效的必要条件,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名称、数量、质量、地位、所在地,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未载明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充、更正。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二,抵押担保的期限有多长。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向借款人追偿,不仅会造成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且会造成被担保债务诉讼时效的产生和中断。保证责任的期限将延长两年,就像诉讼时效一样。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即主债务诉讼时效在连带保证期间中断,必须由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追偿,否则,保证责任期满后,保证人的责任解除,诉讼时效不再发生,两年的时效保护也得不到保障。 六个月的规定,是指对担保责任期限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该期间为固定期间,如无债权,保证人也免责;如债权人债权,保证期间终止,两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如果抵押品用于债务担保,则不一定需要公证。公证不是抵押担保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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