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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保全反担保优先受偿
释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作出的决定,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有关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以保证民事诉讼未来判决的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在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获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为了防止判决的执行,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变造、冻结,以防止财产损失,保证判决的执行。但是,法律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是对被申请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某些权利或行为的限制,不是对申请人权利的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对被保全的财产不一定具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或者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优先要求赔偿。”在法定优先受偿权方面,没有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案件:
    

案件详情
    

刘某起诉**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第四中学法院查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凤翔苑”房地产。重庆市第四中学法院作出(2013)00029号民事调解书后,**房地产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刘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公司只开发了“凤翔苑”房地产,且有大量债务,严重资不抵债,刘某提出自己在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优先受偿。
    

执行
    

重庆市第四中学法院经审理认为,诉前、诉中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为了防止判决的执行,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变造、冻结,以防止财产损失,保证判决的执行。但是,法律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优先受偿权。首先,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一种保护措施,并不自然获得赔偿的优先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受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权限,对争议财产或者一方当事人持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妨碍执行判决的行为或者事由的发生确保判决的执行。财产保全对权利归属的确认只有暂时的或者暂时的假设效力。财产保全措施是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处分或者使用其财产的权利,维持争议财产的现状,并在胜诉后作为执行对象。它是一种临时救济,不是预先判断是非,不能起到债务抵销的作用,更不能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供担保。它只是对被告人或者被申请人部分所有权或者行为行使的限制,限制了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者灭失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它是诉讼中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不自然获得赔偿的优先权。在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问题上,明确了先予保全的法院在程序上优先处理被扣押的财产。但仅从禁止重复查封、冻结的法律规定来看,并不能得出先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实体中享有优先权的结论。第二,债权优先权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债权的优先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没有法律的规定,就没有优先权。法定优先权的设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不能随意设定,否则将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如《海商法》第21条确立了船舶优先权制度,《担保法》第56条和《民用航空法》第18条分别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房地产承包人的优先受偿制度,《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职工工资应当先于担保物权支付;《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或者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优先要求赔偿。”在法定优先受偿权方面,没有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三是依法将债务人破产时保全的财产纳入破产清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0条规定,普通债权原则上应当按照申请债权总额的比例参与分配。实践中,为了体现公平原则,从尽可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财产保全申请人个人认为,在分配方案中,可以考虑不按照普通债权人的比例平分自己的报酬。这样既不会伤害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信心,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法发〔2016〕63号)就执行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答记者问(一)参与分配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答复:“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先申请查封、扣押的债权,冻结和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除外)有权保证在清偿的前提下参与债权的分配,可以适当分为若干部分。多部分的数额不得超过分配财产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高于债权总额。未偿部分的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比例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3条、第515条和《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中止执行;对债务人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仍然是尚未执行的财产,应当归入破产财产。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只能与其他普通债权人按照债权数额的比例一并清偿。以上是对保全反担保优先受偿问题的详细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或者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请求优先受偿。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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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