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条款 |
释义 |
第三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规定。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所谓反担保,是指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制度,以保证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索权得以实现。反担保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本借贷。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设立反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三人已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担保的范围与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索权的范围相同,具体包括:①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代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如运费、汇款等);② 上述费用的利息;③实现追索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物的保管费用)。反担保人的抗辩权如下: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因过失未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抗辩权,也未清偿超过债务人债务范围的债务; 2。反担保人对担保人发生的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三。保证人因没有主张自己独特的抗辩权而承担免赔保证责任。 以上是本书编辑对这个问题答案的整理律师网.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来找我律师网征求意见。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