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反担保分类 |
释义 |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形式。实践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承租人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订立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将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用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名义价款支付,租赁物转让给承租人。 一般认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已经拥有租赁资产的债权和物权,因此不需要担保。事实上,融资租赁从诞生到终结都离不开担保。融资租赁涉及四种担保:购买担保、租赁担保、融资担保和司法担保。它们与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密切相关,是风险控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对其内部作用的逐步分析。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款,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付款阶段,即:预付款、分期付款(可分为多个阶段)和余额付款。预付款通常有两个功能。一是确认供货交易,买方不得反悔。一旦他回去,他就要对损失负责;另一个是制造商购买原材料并开始生产。如果制造商的信用良好,则不需要这种担保。如果制造商和潜在承租人恶意欺骗租赁公司,那么问题就大了。因此,在风险预测中,有必要对制造商的信用进行预测和评估。二是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即让厂商提供银行出具的120%违约担保,一旦厂商违约,银行将向融资租赁公司退还120%的预付款。超额部分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补偿,一是利率损失,二是汇率损失。对于以人民币结算的采购,由于不存在汇率问题,补偿比例可以相对降低。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租赁公司在没有获得银行担保的情况下,不应向信用不足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第二,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融资与贸易为一体的交易方式,在企业经营中既有融资担保,也有销售担保。融资性担保有人说租赁物属于租赁公司,相当于抵押贷款。从法律地位来看,他们比抵押贷款更安全。为什么承租人要为租金偿还提供信用担保?主要原因是:我国(包括亚洲)融资租赁法律不完善,市场环境不发达,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视为贷款,不考虑产权退出问题。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时,应当向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的租金偿还信用担保。租赁公司实际上是在变相发放设备贷款。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被称为转移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当承租人不提供租赁担保时,所有与租赁有关的合同都不能正式生效。这种担保通常出现在简单的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是没有能力经营租赁物的金融机构。他们有自己可信赖的担保机构,操作相对简单。因为有了担保,租赁公司的审查就简单多了,操作程序也就简化了。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更愿意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服务利润。为了解决产权退出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在为制造商赊销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需要制造商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提供不可逆转的连带责任担保。这种担保不是租金偿还过程中的担保,而是保证承租人无法偿还租金,租赁公司收回租赁资产时需要保证及时处置租赁资产。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由于部分风险转移给了供应商,实现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作用。制造商提供的担保有两种:一种是实物处置担保,即租赁公司收回租赁物后,制造商担保取得。这种做法的司法风险仍在租赁公司身上。只有回购债权,厂家才能真正承担工程风险。从管理的角度看,厂家承诺的担保不仅有书面文件,而且与购买时支付的余款有一定的约束关系,真正把风险转移到厂家身上。这样一来,租赁公司实际上是在利用厂商信贷为租赁项目融资。制造商通过融资租赁提供此类服务,只要是为了切断法律和金融风险。第三,融资担保至今,很多人仍然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融资便利。本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大多数承租人是通过融资来达到融资目的的。在经营中,他们不仅拿不到钱,还要不断地向租赁公司付款。既然是租赁公司的融资,必然需要担保: 股东信用融资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最有效的担保就是股东提供贷款。因为有些股东不是金融机构,虽然有信用和能力向投资企业放贷,但没有资格放贷(只有银行才能向企业放贷)。因此,它们都为股东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租赁公司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租赁项目。 这样,风险完全由股东承担,是否为租赁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决定主要取决于股东对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租赁公司只是一个简单的执行和日常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在进入中国初期就采用了这种方式。到目前为止,它们仍然是以股东信用为基础的租赁企业,其经营能力在行业内比较优秀,尤其是股东具有控股金融机构背景的工厂经营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交易完成后,为盘活租赁资产,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通常采取保理(销售应收债权)的方式出售租赁资产。这是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的另一种安全模式。 如果银行是安全的,风险一定在租赁公司身上。因此,保理只解决资金问题,风险不转移。除该类保理为无追索权保理外,租赁公司应当向保理单位提供债权回购担保。只有当银行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时,租赁公司才会真正将所有风险转移给银行。这种项目通常体现在银行的优质客户身上。信托融资是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其做法是:租赁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以信托形式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这种租赁必须有第三人的连带责任担保才能发行信托。保证这一点的人也很重要。如果银行提供担保,信托成本相对较低,否则成本较高,甚至发行可能失败。 银行只为自己的优质客户提供这种担保。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信托融资分散了投资者的风险,转移了租赁公司的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或由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无独立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实质上与信托融资相同,属于变相担保贷款。毕竟,降低融资成本,实现直接融资应该是融资租赁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更重要的是培育得到投资者认可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为股东融资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股东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为贷款提供担保。从交易角度看,不存在违法行为。实质上,银行提供超出担保规模的贷款是违法的。是银行,不是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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