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
释义 | 一、成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成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二、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法律网提醒,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 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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