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机关在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
释义 |
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与财务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予以查封;需要冻结金融机构有关存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和财务收支;禁止无效的,经被审计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责令停止拨付与财政收支直接有关的资金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停止使用已经拨付的资金。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知识点 一、合并时,纳税人未缴足税款的,由谁退还滞纳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足额缴纳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足额缴纳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负责并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和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主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
. 知识发展:1。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主要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审计工作,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国家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
. 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向国务院报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负责并报告。 以上知识是本书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律师网. 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的行为,如有其他疑问或争议,请到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网专业律师会在网上回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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