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1、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收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预算或者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电子计算机存储和处理财务收支和财务收支信息的,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件、在金融机构开户、社会团体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计算机管理系统、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等,以及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的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信息和资产。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目。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自己名义存放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自己名义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情况。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赋予了审计机关绝大部分的审计权利。在审计问题上,审计机关几乎可以无条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但是,如果有审计机关滥用职权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处理,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