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汇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1) 汇兑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1)注明“邮汇”或“电汇”;(2)无条件委托付款;(3)保兑金额;(4)汇款人姓名;(5)收款人姓名; (6)汇款地点和汇款银行名称; (7)汇款地点和汇款银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名。 如果兑换券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银行将不予受理。汇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将汇兑凭证上记载的汇款人姓名和收款人姓名记载在账号上。如果没有记录,银行将不予受理。 委托日期必须是汇款人向汇款银行提交兑换凭证的日期,兑换凭证的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变更,其他事项的变更必须由持票人的原始签名证明;兑换凭证上本单位汇款人的签名必须是本单位预留银行的签名。汇款收据只能作为汇款银行接受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2) 其他外汇管理规定。 1。收款人未在汇款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当在兑换凭证上注明“待支取”字样。“留行托收”汇款,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需要托收的,应当注明收款单位名称。经收款人签字撤销的转函,应在转函凭证上保留其签字。 2。如果汇款人和收款人都是个人,需要从汇款银行提取现金,汇款人应先在兑换凭证的“汇款金额”一栏填写“现金”字样,再在“汇款金额”一栏填写汇款金额,未填写“现金”字样的,不得提取现金。汇款人、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转帐。汇款人决定不转汇的,应当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转汇”字样。委托汇款银行办理转账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汇款银行必须在兑换凭证上加盖“转账”章。转账银行不接受汇款人或汇款行取消或退还汇款。收款人拒绝接受或者在收到取款通知后两个月内未汇款的,汇款银行应当主动退还。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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