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托管合同 |
释义 |
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有偿服务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寄存人支付保管费,寄存人应当向委托人交付保管凭证。”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货物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货物交由保管人保管,但仅将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由保管人保管,因此货物的物权仍然属于委托人。保管人只承担按合同约定进行妥善管理的义务,并对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委托保管与出借、租赁、委托运输的法律关系有本质区别。 签订托管合同时,应明确托管费用,否则托管将是一项免费义务。《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应当免费。” 寄存人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签订托管合同时,有必要明确定金应支付的费用。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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