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单方追认无权代理是否有效 |
释义 | 表见代理是指“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我国表见代理由以下要件组成: 1.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之事由。 2.相对人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从定义及构成要件可知,表见代理一般发生于委托、合同等行为中,夫妻作为一种特殊的关系,在民事行为大多视其为一个整体,夫妻一方对外的行为,大多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行为。 即使事实上某种民事行为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行为,但在法律上及司法实践中大多都视其为夫妻共同行为,只要该民事行为与个人身份无关联,都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 法律效力 追认权和拒绝权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追认的本质在于对代理权的补授,因而属于一种形成权。 被代理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一旦追认即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视为本人同意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构成视为本人同意,须具备三项条件: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 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依自己的意志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权利。《合同法》第47条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的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一旦撤销即不生效。 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中国现行立法中,对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表现出与传统民法及国外立法不甚相同的的特征,扩大了无效合同的范围,缩小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所以我们要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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