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 区 小张投资意识强,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实在低,看不上眼。于是,他就打算买信托产品。他觉得信托产品的“担保”实在太重要了,于是就研究起“担保”这个词。他看中了一个项目,有六重担保,而实际上,仔细研究,发现六重担保的公司股权互相交叉,都是一个人在控制。 他看中了第二个项目,在广告上标识着大大的“银行担保”字样。结果五年到期时,项目投资出现问题,本金拿不回来,再仔细一看条款,原来实际上银行担保的是运作前四年每年投资者的收益部分。小张说,担保这两个字学问可真多。 支 招 担保方是信托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如有的项目担保方是N个,但实际上,N个担保方幕后的人是一个。有的项目广告上写着银行担保,而实际上,是银行只在项目运作的前几年担保收益部分。所以,投资者需对信托的担保方仔细研究。另外,信托的法律风险也需注意,有的信托公司只出示宣传单,而不出示具体的信托项目的合同。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坚持看到具体的信托项目的内容,再做投资。 注:以上内容由信托法律网节选自《北京青年报》,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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