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拆迁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不签拆迁协议后果如何? 大量被拆迁人的经历表明,如果不按照拆迁方的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后果确实很严重。 例如,为了迫使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拆迁方可以通过切断水、电、路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也可以通过“串行连接”方式强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以被拆迁户近亲的学习和工作为威胁,可以简单粗暴地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再对被拆迁人施加压力。 但是,上述“后果”都是拆迁方的违规行为,并不是因为拆迁方不签字就错了。只要被拆迁人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就能充分打击被拆迁人猖獗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被拆迁人因为担心后果而妥协,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后果真的很严重。被拆迁人不仅要接受自己不满意的补偿条件,还要因补偿协议的漏洞而失去权益。根据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不签订补偿协议的可能后果只有一个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换言之,事实上,如果依法进行征收,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拆迁协议,只可能造成一种不良后果,即如果超过期限,将作出征收补偿的决定。补偿决定意味着被拆迁人更接近房屋的司法执行。 被拆迁人的朋友们可能会担心,如果不签字,真的让补偿决定出来,他们会不会只接受征收人给出的补偿条件,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拆迁?事实并非如此。 从补偿决定到房屋的真正执行,被拆迁人还有一个重要的权利救济程序。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可以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过程也是被拆迁人与征收方建立谈判的重要机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搬迁、不移交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对补偿条件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协议有问题的,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确认被拆迁人是否存在违法征收行为,并启动复议,推动诉讼等法律程序的讨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争取合理的赔偿条件。超出合同期限,如果拆迁人作出赔偿决定,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的终结,拆迁人仍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继续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通过以上分析,如果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逾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作出征收决定。如果收款决定没有执行,它将被强制执行。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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