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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签署后是否生效
释义

1、 协议签署后生效吗?本协议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后签订的。本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自愿签署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 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定,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违反强制性规定,赔偿协议无效。(2)未经评估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根据规定,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应当符合规定。《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或者未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的,未履行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违反签订协议前的法定程序,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三)被征收人不承认他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的,补偿协议无效。(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赔偿协议的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不承认赔偿协议。第三,赔偿协议可以撤销。一是因胁迫签订的赔偿协议。征收人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手段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以撤销签订的补偿协议。二是因欺诈而签订的赔偿协议。征收人承诺向被征收人支付合理补偿,但诱使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补偿协议的,该协议因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而被撤销。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协议依法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强拆协议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拆除的,拆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可以撤销。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前往法律咨询网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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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