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价计算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 2。估价基础数据是否正确; 3。估值参数的选择是否合理; 4。计算公式的选择是否合适; 5。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范围是否一致; 6。所选择的估价方法是否适合估价对象和目的; 7。估价原则是否应遵循;4; 8房地产市场是否特殊情况。 估价报告应包括以下部分: 封面1份; 目录2份; 致估价委托人的信函3份;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4份;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5份; 估价结果报告6份; 7评估技术报告; 8附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和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均价。 1被征收的低档住房,包括棚户区平房和4层以下住宅,其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均价的2倍; 2,被征收的中档房屋价值补偿,包括4层以上的住宅、厂房、商品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均价的1.5倍; 3、别墅、高档住宅等高档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均价。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前,暂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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