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征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土地征用的程序很多,其中审批是关键。只有通过审批征地行为才能实施。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审批有下列规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设立乡镇企业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村民住宅、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乡(镇)村的公共设施,依法经批准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除外。前款所称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单独进行征地审批;经人民征地批准转让农用地的。所需具体文件: (1)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2)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报送材料一书四图(含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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