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
释义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您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时提出,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征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因补偿安置与依法批准的征地计划、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不符发生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裁决赔偿标准本身。
2。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虽然征地补偿标准本身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在对审批行为进行复议的过程中,还将审查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也是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因此,在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由于征地拆迁的程序比较专业,我们还是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聘请专业律师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以上知识是《土地补偿标准》编辑对“如何处理土地补偿标准纠纷”问题的回答律师网.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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