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西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广西桂林市各区补偿标准如下:
    

七星区(和平、广汇、湖塘)、燕山区(龙门、魏家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亩;集体土地闲置土地在9999元/亩至39996元/亩之间。叠蔡区(大河、白竹干、大村、孟正)、象山区(同心、坪山)、秀峰区(东联、唐家、官桥、桥头、嘉善、爱山、新里)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990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000元/亩;闲置土地集体土地出让金在9000元/亩到36000元/亩之间。叠蔡区(上杨家、群力、潘家、瑶山、四联、新民)、七星区(和新、新安、岩前、新建、雅集、华侨农场(马家房、珠江、赣兴村))、象山区(万福、红光、杨家、板塘、四河、北芬)、燕山区(窑头)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405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93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6732元/亩至26930元/亩之间。柘木、芦坊、李家、贺家、苏家、周家、文家、三河、果园、良丰、竹园、莫家、云堂、乌堂、茶江、三里、大布(小水、大布围、大山北)、草地(四上桥、上上园、,燕山区草甸、拉山基本农田不低于53968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53968元/亩低于1962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地在4906元/亩至19624元/亩之间。燕山区丰林、洛安、兴隆、东丽、黄素、塘头、府上、草甸(张尾、大山地、大武地、龙头山)、八开、大步(甘塘)、李家、傅中、陶家、李×平、草坪、前井、大田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51986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8904元/亩;集体土地不低于18904元/亩;土地用途在4726元/亩至18904元/亩之间。
    

迭彩区(南州、兴化、乌市、五福、庆丰)和七星区(船山、七星、惠丰、平丰、樟木、三联)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7489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6359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土地价格在15899元/亩至63597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6: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