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塬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二、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三、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一)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三)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综上,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手续,其中申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需要格外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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