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全州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4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4元之间/亩和18817元/亩。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绥镇、蔡湾镇、邵水镇、鲜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为4368元/亩-17472元/亩。大西江镇、文桥镇、尖塘镇、安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031元/亩至16127元/亩之间。 百宝乡、椒江瑶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100元/亩至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00元/亩至1120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