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城改造项目需要什么样的审批 |
释义 |
. 旧城改造项目属于大型项目,需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单位应当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2)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 政府有必要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组织实施旧城区改造;(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二,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拆迁人员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先到派出所、房管所复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居民,以及所有不动产的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检查了家里的大量房屋。 13; 2。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他们的拆迁安置意愿。 13; 3。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13; 4。拆迁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13; 5。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13; 6。签署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赔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安置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同意的,可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13; 7。 被拆迁人搬迁后,被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双方可以根据协议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金,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物品搬走并清空房屋。(2) 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补偿协议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3) 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裁定作出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同意裁定的,可以根据裁定自动履行有关义务。(4)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旧城改造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单位应当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来爱图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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