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安置 |
释义 |
近年来,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众所周知,一个地方的发展就是建筑的不断更新和建设。这个时候,一个发达地区的招牌,当然会涉及拆迁问题,因为我们很难接受居民房屋的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地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单位人均在征地前占用耕地数量计算。 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年产值的计算方法与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在安置补助中,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和年平均产值各不相同。如果人均耕地少,单位年平均产值高,安置补助就高,否则就低。 ②其他征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规定。征地所得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是通过将土地年产值乘以搬迁补贴的倍数略低于邻近耕地的方式计算的;安置补助费不支付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没有收入的非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移民安置补助标准时,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莲藕塘、林地、牧地、草地、,一般在《土地管理法》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规定。被征地单位在确定安置补助时,应当有准确的应当享受安置补助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列。必须是拟征地前居住的人口,不包括拟征地后的户籍。 ③按上述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自治区、直辖市,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4)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安置补助用于安排征地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月21日签署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规定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根据新规定,制定计划时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由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新规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补贴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除补偿外,对符合条件的,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注重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力争在满足被征收人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被征收人此前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就会减少,对征收工作的抵触情绪就会减少。 集体土地拆迁 据相关人员介绍,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专家表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很多人对拆迁款不满意,或者不愿意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所以也不愿意拆迁。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