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保人在保单交付后10天内对保险选择权不满意,可亲自向保险公司申请或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登记,要求解除所有保险合同。上述撤销的效力自申请人亲自交付合同之日起生效,或自邮戳邮寄之日零时起生效。保险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保险公司应无息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在合同解除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视为合同未解除,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用好合同解除权 保单解除权是指投保人自收到人寿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保费。为保证此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注意:(1)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时,必须填写保单收据,保险公司一般以收据日期为收到保险单的日期;(2)投保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不必考虑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必须书面表示,口头申请无效;(3)解除合同的权利影响销售人员的利益,销售人员可以予以阻止。这时,你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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