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有义务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对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必须明确保险费的支付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
4。被保险人的变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标的在合同有效期内风险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否则,因被保险人风险增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5。保险单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并可以增加额外的保险种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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