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继承的效力 |
释义 |
如何规定继承的效力。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应当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可继承份额;继承人是遗嘱继承人的,依照法定遗嘱应当继承的遗产由继承人承担。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和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移给法定继承人的制度。实际接受已故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称为被继承人。继承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转移。只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取得或者接受遗产之前已经去世,应当继承的遗产属于继承人。因此,实际上,两个继承是连续发生的,并且是同时处理的。但《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不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转让给法定继承人。因此,继承制度在我国已得到确认。继承是继受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继承相应份额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言以蔽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遗产处分前死亡。继承的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它与代位权有着本质的区别。 通过对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如何规定继承效果的相关答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处于一个特殊或复杂的情况下,上述问题无法完全回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一对一的律师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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