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残疾鉴定程序? |
释义 |
程序如下: (1)伤者救治后,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旅申请伤残鉴定。初审结束后,大队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鉴定;伤残鉴定预约的信息不完整的,在当事人准备好全部信息后,评估人员有权拒绝评估并进行评估; (3)评估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资料,在30天内对伤者作出评估结论;(4)如果当事人是对评估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残疾评估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残疾。二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经交通事故当事人处理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填写伤残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和治疗情况(伤残鉴定、病历摘要)、申请事项、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伤残鉴定。伤者在15日内未申请伤残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伤残设备费的权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伤残评定》,评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依据。 当事人收到残疾鉴定书后,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必须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鉴定,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再评价。15日内未提出重新估价申请的,重新估价生效。其后申请重新估价的,该申请无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