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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长期使用他人赠送的非转让车辆罪
释义

1、 什么是长期使用他人未转让所有权的车辆罪
    

长期使用他人未转让所有权的车辆不构成犯罪,但未经登记转让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交付。
    

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对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一)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证、过户证;(三)机动车登记证;(四)机动车驾驶证;(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撤销管制证明》或者经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书。
    

机动车现所有人居住在车管所辖区内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并检查车辆识别码涂膜,对提交的证件、证件进行审核,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署转让事项,重新发放号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属于车辆管理处管辖的,车辆管理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一)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尾部未按规定刷放大标志或者放大标志不明确的>(二)喷涂、粘贴机动车标志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后下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
    

(四)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现任车主未在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登记,将机动车档案调出住所地后,未在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住所地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过户的登记地车辆管理处。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长期使用他人未提出过户的车辆,不构成犯罪。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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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