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伤残鉴定 |
释义 |
1、 如何对交通事故致伤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 如果受害方认为自己的伤害造成伤残,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认定残疾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规定:“评定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何时结束治疗《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评定》(GB18667-2002)还规定,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通则公认的临床疗效稳定。实证方法是在腿伤3个月、颅脑伤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进行具体鉴定时间。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 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等级。包括以下材料: (1)入学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总结。(4)医疗记录。(5) 疾病诊断证明。 (6)受伤初期和治疗后的X线、CT和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鉴定。(八)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9)伤残鉴定委托书(未完成治疗或出院的伤者需提供鉴定等级进行调解并提前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说明)。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1)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残疾评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残疾评定,并制作残疾评定表交当事人。 (2)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程度的依据是: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伤残状况,将伤者的伤残程度分为10级。如果伤者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伤残等级,则以严重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但每个等级的伤残等级应分别注明。(三)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委托他人进行检验、鉴定、鉴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4)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当制作评估报告并签字。评估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测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5)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出具多个评估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应当以鉴定机构的级别为准。一般应接受上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排除下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费用营养费予以补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当包括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对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现行法律规定,计算标准根据伤残者的户籍类型和年龄确定。如果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前,受害人的惯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都是城市,可以按照城市标准来判断赔偿。被扶养人的户籍和生活条件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补偿的生活费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达到两级以上残疾等级的,即多级残疾的,按照最高等级结合残疾补偿附加指标计算残疾补偿金。以上两项赔偿的最长计算期限为20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赔偿义务人的法定赔偿项目,但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标准。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损害后果、行为人的过错、赔偿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赔偿数额。在多层次伤残的情况下,应考虑损害后果,适当增加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受害人伤残赔偿项目除第一项外,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用,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和随访治疗费用。根据《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程度,自伤残之日起20年计算,并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一)残疾赔偿性质的认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一个很明确的问题。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指因残疾减少收入或者丧失生活来源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并否定了《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财税[2001]7号)对残疾赔偿性质的界定。(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残,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评价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加工障碍程度的等级评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10个残疾等级,其中1级最重,10级最轻。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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