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的一般赔偿比例 |
释义 |
连带责任的一般赔偿比例每个人都有义务全额赔偿,但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义务。《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有两个以上债务人的,每个连带债务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的人清偿其份额。《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一条都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由连带责任人承担后,可以依法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赔偿。连带责任的特点如下:1。这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这是一种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行为领域共有七种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八种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增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赔偿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放弃赔偿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从汇编中可以看出,人人都有义务赔偿全部连带责任,但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义务。以上是作者总结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来找我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这里有一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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