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怎么能在国外离婚 |
释义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配偶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不改; (4)因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诉讼;(三)对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的诉讼。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记载调解结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结果的记录,也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交付当事人签收,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调解书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当事人一方拒绝签署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程序的终止。法院调解生效后,人民法院终于依法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擅自撤销、变更法院调解结果或者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判决。不得再起诉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涉及人身关系的几类案件除外,如不允许调解的离婚案件、调解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当事人不得对同一案件提起诉讼或者上诉,未经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调解书的内容。当事人一方不自觉履行有效调解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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