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举行行政复议延期听证 |
释义 |
1、 行政复议延期是否举行听证,与是否举行听证无关。情节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行政听证是指在行政处罚作出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第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六十日的以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节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六)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应当进行辩护和质证;(七)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核实后交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行政复议延期与听证无关。情节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行政听证是指在行政处罚作出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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