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名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行为人客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为第三人所知。侵权人有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用语言或行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侮辱可以是言语上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其表现形式是散布存在的缺陷或者其他不利于人们社会评价的事实,诽谤他人的名誉,使他人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德报怨”。
2。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从法律角度看,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主观过错的追究,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依据。如果没有实际恶意,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视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但损害是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造成的。如未经患者同意,医院不慎发布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患者信息,损害了患者声誉。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侵权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具体的人,法律上就没有所谓的被害人。然而,如果一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侮辱或诽谤某一特定的人,尽管使用了代号或假名,读者一眼就能知道他们指的是谁。显然,作者的侵权行为不能因为使用代号或化名而予以否认。因此,如果指定对象是特定环境和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人,即使没有姓名,也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此,侵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使受害人感到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遭受精神折磨和心理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痛苦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不是受害者的主观感受。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声誉只是指公众对他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降低被害人的社会评价,就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侵犯名誉权的第一种常见方式是侮辱,是指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其他有文字(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的。如利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淫秽、肮脏的语言辱骂、嘲笑他人、羞辱他人。诽谤是捏造、散布一些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无中生有或暗中捏造他人不良作风,并四处张扬,损害他人名誉,使他人遭受很大精神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禁止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侵害法人声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散布损害法人声誉的虚假信息,如捏造一定事实,谎称工厂产品质量低劣,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打败对方,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名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当你想立案侵犯名誉罪时,你不知道具体的立案条件能否及时提出,方便你今后的维权。当你对立案标准和案件实际情况不太了解时,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