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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流程
释义
    一、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流程
    在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债权人很少意识到将抵押物写入借贷合同,其次,即便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但也只有极少数人知道接下来应该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首续,这样的抵押才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正确的流程应该是:
    1、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2、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借贷人就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这个时候,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3、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二、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十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2分,一年利息为二万四千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
    三、民间借贷房屋抵押手续
    首先,双方应当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房屋的具体情况;其次,应当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当事人相关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流程的相关内容。当我们进行房屋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带齐相关证件,避免因为材料不齐全的原因导致抵押失败的情况出现。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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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3:40